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战,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一般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二)经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即: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平均数×6个月×50%。
三、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参保12个月以上,已足额缴纳上年失业保险费;
(三)属大型企业的,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4.2%;属中小微企业的,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5.5%;企业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2019年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9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9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
(四)困难企业还应符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办法,执行市人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74号)文件规定。
四、申报时间
普通企业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至2020年3月10日,困难企业先以普通企业申报,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再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2020年度达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供将稳岗补贴按时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承诺书,以及2019年度将稳岗补贴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转账凭证或与被派遣单位就“稳岗补贴兑付事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办理程序
按照市人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74号)规定,各县(市、区)困难企业经同级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复核。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属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同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按程序对受理的企业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定后,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附件4)报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复核;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县(市、区)上报企业的复核以及市本级受理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将复核和初审确认后的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审。
(三)信息公示。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会审通过后的企业相关信息在“达州就业网”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统计汇总。企业应按时向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报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应将当地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在《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
(二)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三)稳岗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通知到所有参保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申领,确保不漏一户。
(五)企业应在收到返还失业保险费后30日内,书面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报送资金使用和职工队伍稳定书面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开展劳务派遣和社保代缴业务的,应在收到返还失业保险费后30日内,把资金划拨给被派遣企业或代缴企业,并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3)报送当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六)从2020年2月起,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当地稳岗返还工作进展情况。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3322281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
附件:1. 《2020年度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2020年度达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申请表》
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2020年度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填写)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股份 □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登记注册地 | 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代码 | |||
业务经营范围 | ||||
公司地址 | ||||
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 是□ 否□ | 是否属于失信企业 | 是□ 否□ | |
是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 是□ 否□ | 法人代表姓名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收款帐户银行信息 | 开户名全称 | |||
开户行全称 | ||||
银行账号 | ||||
2019年年初职工人数 | 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 | |||
2019年末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裁员情况 | 无裁员□ 裁员 人□裁员率: % | ||
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总额(单位和个人部分) | 申请稳岗返还金额(失业保险总额的50%) | |||
企 业 声 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如果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全额退还申领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各部门审核情况(由职能部门填写) | ||||
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初审情况 | 该企业2019年(不□/是□)属于失信企业,已交纳失业保险金 元,企业(无裁员□/有裁员□),裁员率(未□/已□)超过2019年的失业率,(符合□/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审核结论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申领条件,(同意□/不同意□)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结论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不符合□)申领条件,(同意□/不同意□)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请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
2020年度达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股份 □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登记注册地 | 联系人 | ||
经营范围 | 联系电话 | ||
社会保险编号 | 失业保险参保地 |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2019年底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
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 是否属于“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 ||
2019年度净利润是否亏损 | 2019年裁员情况 | □无裁员□裁员 人, | |
2020年以来经营性现金流情况 | 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情况 | ||
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原因 | |||
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意向协议情况) | |||
企业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如果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全额退还申领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情况 | 按照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元。 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会审后的认定结论 | 经集中会审,该企业 (符合/不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各部门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注:“因疫情期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的申报表可与此表二选一。
(请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劳务派遣用工(代缴社保)企业名称 | 用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划拨金额(元) | 划拨日期 | 备注 |
(由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填写)
附件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 | 2019年度裁员率 | 返还补贴金额(元) | 企业联系人 | 企业联系电话 |
合 计 |
(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填报)
达州-失业保险
达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