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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7-1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达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7-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4号)以及《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

二、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三、补贴标准

(一)一般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二)经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即: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2个月×6×50%。

四、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已足额缴纳2018年全年的失业保险费;

(三)2018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度全市控制性城镇登记失业率4.2%。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8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8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8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

(四)困难企业还应符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

五、申报材料

(一)《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或《达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1,附2);

(二)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供将稳岗补贴按时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承诺书,以及上年度将稳岗补贴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转账凭证或与被派遣单位就“稳岗补贴兑付事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办理程序

按照《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74号)规定,各县(市、区)困难企业经同级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认定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属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同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按程序对受理的企业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定后,将“县(市、区)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附件4)报市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复核;市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各县(市、区)上报企业的复核以及市本级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将复核和初审确认后的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会审。

(三)信息公示。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会审通过后的企业相关信息在 “达州就业网”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统计汇总。企业应按时向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报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县(市、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应将当地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在《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一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对已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不与普通企业返还标准重复享受。

(四)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通知到所有参保企业,确保不漏一户。

(五)企业应在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费后30日内,书面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报送资金使用和职工队伍稳定书面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开展劳务派遣和社保代缴业务的,应在收到返还失业保险费的30日内,把资金划拨给被派遣企业或代缴企业,并将《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3)报送到当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联系QQ群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达州市:3322281            通川区:2375414

达川区:2685211            万源市:8620629

宣汉县:5217963            大竹县:6228167

渠 县:7212711            开江县:8296866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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