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宜房公发〔2023〕26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宜房公发〔2023〕26号
  • 发文单位: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9-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3-09-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现对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将“根据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住房套数(不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综合认定的房屋套数”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住房套数(不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综合认定的房屋套数。”

二、注意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后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借款人可向贷款对应的中心营业部申请变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1日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宜昌-住房公积金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