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鲁人社字〔2019〕11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19〕112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06-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19-06-28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19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可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青岛-基本养老保险

青岛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青岛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青岛-基本医疗保险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青岛-工伤保险

青岛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青岛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