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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20〕8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20〕87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0-07-2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0-07-23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

鲁人社字〔2020〕87号.doc

鲁人社字〔2020〕87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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