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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房公发〔2023〕15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宜房公发〔2023〕15号
  • 发文单位: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4-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3-04-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支持多孩家庭及宜昌人才公积金贷款需求,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孩家庭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在符合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4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同时不高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

二、优化宜昌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将宜才卡G类人才类型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在宜昌区域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G类人才,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中心受托银行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

本通知自2023年4月5日起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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