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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房公发〔2023〕14号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宜房公发〔2023〕14号
  • 发文单位: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3-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3-03-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保障宜昌户籍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需求,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优化宜昌户籍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取消生育时间等限制。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中心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4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本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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