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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医保〔2022〕127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泉医保〔2022〕127号
  • 发文单位: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0-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0-26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2修订版)》《泉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省网办事大厅配置工作,确保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

  二、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2修订版)》《泉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公平可及。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公开,要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提高社会知晓率。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市医保中心联系。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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