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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医保〔2023〕70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泉医保〔2023〕70号
  • 发文单位: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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