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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21〕13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21〕131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1-11-0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11-09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以及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此为准。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

鲁人社字〔2021〕131号.doc

鲁人社字〔2021〕131号关于.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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