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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房公发〔2023〕3号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宜房公发〔2023〕3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1-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3-01-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宜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宜昌户籍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中心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4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二、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屋产权暂无法由房屋出卖方过户至借款人名下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9日执行。

2023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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