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文件要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由160元/人·月提高至170元/人·月。
二、2020年12月1日起,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放,即3400元/人。
三、2020年7月1日至待遇调整前已注销登记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死亡注销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附件),经各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居民保经办人员初审汇总,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补发养老金。
四、提高部分的养老金从2020年7月份起补发,于2020年12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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