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0元/人·月。
二、2020年12月1日起,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按提升后的新标准执行,即:3200元/人(160元/人·月×20个月)。
三、此次调待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业务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泉州-基本养老保险
泉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