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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房公发〔2016〕85号 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县市区营业部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宜房公发〔2016〕85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12-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16-12-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归集、提取业务办理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1、每工作日10时前,委托银行将前一日收款凭证、银行流水账及交接表交营业部出纳,并办理交接手续。

2、营业部出纳核实款项到账后,加盖私章。

3、营业部出纳收到单据当日将收款凭证交单位明细账记账柜员。

4、单位明细账记账柜员登记单位明细账,打印汇补缴凭证。

5、单位明细记账员将出纳盖章的收款凭证及汇补缴凭证交个人明细记账柜员复核。

6、个人明细记账柜员单笔复核签字后,当日将收款凭证、汇补缴凭证与日结清单核对无误送交出纳登记银行日记账,同时通知单位报送分配清册,领取汇补缴凭证并登记个人明细账。

7、次日出纳将已登记银行日记账的单据交会计复核并登记会计账务。

8、月末会计监督检查对账情况:核对银行与营业部银行存款账(需签章)、会计账套中单位明细账与业务账套中单位明细账。

9、月末个人明细记账员核对个人明细账与单位明细账相符。

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1、单位明细账记账柜员或个人明细记账柜员受理提取申请,审核证明材料,打印提取凭证。

2、单位明细账记账柜员或个人明细记账柜员对对方办理的提取业务复核。

3、超规定权限的,送营业部副主任授权。

4、将提取凭证交提取人确认签字。

5、日终轧账后,单位明细账记账柜员打印提取汇总清册与提取凭证核对无误后,交营业部出纳。

6、营业部出纳、会计次日使用网银将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三、归集提取业务稽核

营业部副主任定期对归集提取业务凭证进行稽核,每月出具稽核报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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