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企业为工作地在宜昌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宜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应及时规范调整。
当年全市月缴存基数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发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关文件为准。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018年8月9日
宜昌-住房公积金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