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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7-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0-07-1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转发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可用结余情况,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人·月,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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