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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5-2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0-05-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人社分局: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6号)的要求,定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关业务全部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6月1日起,市系统的失业登记“新增”功能将不能再使用,失业登记工作统一使用省系统办理。在市系统的有效数据传输到省系统之前,将保留其他功能继续使用。

二、目前市系统的网上失业申报功能已经停止使用,请安排工作人员迅速完成市系统内网上失业登记的审核。

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6号)要求,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登记的失业人员进行每月至少1次跟踪服务,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并在省系统“就业服务内容登记”中做好记录。

联系人:范烈欣,联系电话:88842312


附件: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用户操作手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用户操作手册.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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