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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0-2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2-10-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3号)、《关于公布2021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2〕59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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