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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9-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19-09-2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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