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财税〔1995〕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财税〔1995〕82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1995-08-21
  • 类别: 综合性政策法规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1995-08-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个人所得税1999年12月修订版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国家级个税政策

国家级个税政策合集

本专题汇集国家级有关个税政策内容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