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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公积金委发〔2022〕7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湖公积金委发〔2022〕7号
  • 发文单位: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8-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累计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7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再次贷款时间间隔要求。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6个月时间间隔要求。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推出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四、推出按月提取冲还商贷。在按年提取冲还商贷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冲还商贷方式。

五、调整物业服务费提取标准。物业服务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月标准提取。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咨询电话:0572-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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