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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个人所得税#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33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21-11-04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1-11-0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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