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宜人社文〔2015〕24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宜人社文〔2015〕24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11-1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作出如下调整:

  凡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金。

  本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宜昌-生育保险

宜昌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昌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