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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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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作出如下调整:
凡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金。
本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宜昌-生育保险
宜昌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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