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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4〕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粤人社规〔2024〕11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4-06-2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本规程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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