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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保联发〔2021〕2号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湖医保联发〔2021〕2号
  • 发文单位: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02-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原大病保险政策关于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设置报销比例的规定,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统一为70%,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 州 市 财 政 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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