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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3-06-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的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号),结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1205号)和中山市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现公布2023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费率和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

         2.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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