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中山医保发〔2021〕84号 关于公布2022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中山医保发〔2021〕84号
  • 发文单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1-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1-11-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上限;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下限。若相关部门尚未公布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按本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

  鉴于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对外公布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研究决定,2021年12月和2022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本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公布的数据,2019年和2020年我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855元和6597元,现公布2021年12月、2022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2022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1年12月和2022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上下限.pdf

        2.2022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