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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发〔2014〕49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最高赔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宜人社发〔2014〕49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2-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宜府办文[2010]90号)规定,结合我市近年大额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7元/月·人调整为到8元/月·人。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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