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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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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宜府办文[2010]90号)规定,结合我市近年大额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7元/月·人调整为到8元/月·人。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宜昌-基本医疗保险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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