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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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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要求,现将 2017 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7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728 元,月平均工资为 5644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8034 元,月平均工资为 5670 元。
中山市统计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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