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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配偶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6-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2-06-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我中心现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8】64号)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提取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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