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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0-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3-10-1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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