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实物证件
对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电子身份证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取消提供实物证件;通过数据校验通过的结婚信息、离婚信息,取消提供实物结婚证、离婚证。信息共享不到或校验不通过的,仍需提供实物证件。
二、取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纸质证明材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共享不动产数据自动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个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纸质证明材料。
三、取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纸质材料
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通过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业务经办人员根据电子码查询并下载《个人信息表》,不再要求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纸质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潍坊-住房公积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