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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1〕24号 关于调整2021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1〕24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6-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3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033.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31.88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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