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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10-2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0-10-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0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遇节假日顺延)。调整过渡期间11月份未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特此通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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