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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3-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18-03-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申报及核发工作,按参保属地原则进行。职工应填写《汕头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备齐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后,按规定办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pdf.pdf

汕人社发〔2018〕1号附件.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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