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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18〕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粤人社规〔2018〕2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8-08-2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8-08-2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E2017〕 71号 ),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 2018年 5月 1日 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提 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有
效期 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市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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