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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22〕46号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汕人社〔2022〕46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5-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2-05-2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抓紧抓实抓细,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三、加强经办服务。要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及时释放。

四、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报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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