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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卫发〔2018〕8号 潍坊市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潍卫发〔2018〕8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计划生育协会
  • 发文日期: 2018-03-01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18-03-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计生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对失独家庭开展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计生保险在失独家庭扶助关怀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失独家庭全面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失独家庭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为我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过上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既可以缓解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又可以帮助解决失独父母住院无人照护的现实困难。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系列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完善失独家庭保障新模式的实践探索,是实施精准帮扶、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国家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因此,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相关内容

(一)参保对象。潍坊市户籍,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条件,在国家PADIS平台登记造册,年龄在49 岁以上的失独父母。

(二)保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群众满意、保障有力、保额合理、保费适中、可持续发展等原则,适当提高保费标准、扩大保障范围,确保科学合理。

(三)保障内容

1.住院护理津贴。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可获得12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累计最高90天。

2.意外身故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2万元保险金。

3.意外伤残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最高可获得2万元保险金。

4.家庭医生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国内120紧急救援;提倡为被保险人提供家庭电话医生咨询、在线问诊等健康增值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资金来源。保费来源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个人出资为补。

(二)承保机构的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计局、计生协要按照有关采购要求,依法按规选择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为承保公司,自主与其签订保险合同。

(三)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计局、计生协根据辖区内符合参保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计算保费总额,核对无误后将保费划拨至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按时将季度《出险情况汇总表》和《出险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计生协存档备案。

(四)保险理赔。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其优势,共同做好工作。要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理赔规范管理制度、保险信息共享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应保尽保,出险理赔及时到位。

(五)成效评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计局、计生协对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承保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

是对失独家庭保障的一种新模式,任务新、要求高、困难大、矛盾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跟踪督导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要充分利用考核评估手段,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监控内容促进落实。各级协会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走访慰问,尽快取得经验,确保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平稳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卫计部门。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计局,每年初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资格确认等工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计局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资格确认和PADIS平台录入工作,每年对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的变动信息要及时变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每年4月底前及时将失独人员花名册和有关变动信息通报本级计生协,和计生协共同做好对承保公司工作成效督导评估。

2.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对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3.计生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计生协每年4月底前要将失独人员花名册和有关变动信息通报承保公司,根据承保公司每季报送的《出险情况汇总表》进行电话回访,落实赔付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汇总各类相关报表,负责将《出险情况汇总表》和《出险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存档备案,与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计生局一道对承保公司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对被承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的纠纷积极予以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计生协于来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出险情况汇总表》和《出险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与全年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计生协。市计生协负责全市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4.承保公司。印制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宣传品,负责保险理赔各项事宜,及时按规定理赔,按季度上报相关报表,处置好保险理赔纠纷有关工作。同时,对失独家庭积极开展救助活动。

(三)积极稳妥推进。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从意外或疾病住院护理救助领域入手,以补贴护理费用为主,建立风险保障制度,通过开展保险项目,推动和促进生育关怀等工作的开展。要坚持群众利益第一的原则,把为失独家庭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掺杂任何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活化宣传形式,将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宣传册、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送至每个失独家庭,让其知晓保障条款、理赔流程、受理网点、定点医院等信息。通过广泛宣传,使这项惠及失独家庭的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好事做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2023年关于公布市卫健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该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 县(市、区)出险情况汇总表

         2. 县(市、区)出险情况统计表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县(市、区)出险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县(市、区)出险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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