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教体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卫健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商务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3日
潍坊-工伤保险
潍坊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