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各办事处6月9日前已受理的职工个人“商转公”贷款业务,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结。
三、待我市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调整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各办事处要做好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8日
赣州-住房公积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