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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公积金字〔2016〕44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赣市公积金字〔2016〕44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6-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6-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各办事处6月9日前已受理的职工个人“商转公”贷款业务,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结。      

三、待我市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调整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各办事处要做好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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