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各办事处此前已受理的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在6月10日前办理完结。
三、各办事处要做好停止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8日
赣州-住房公积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