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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人社字〔2016〕162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潍人社字〔2016〕162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12-07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16-12-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四部门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 作部署,传达贯彻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 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如 期实现同舟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当 前及下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 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倒排工期。底数清、情况明, 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全面掌握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底数至关重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抓紧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工作,逐一深入建筑工地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做到一个不漏,一是了解、核实建筑企业开工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二是了解、核实施工现场的工人实际人数,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全面摸清本地的工作底数,分门别类厘清情况。根据排查结果,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全力破解工作难题,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与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职责,主动联络,密切合作,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长效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尤其要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加强源头把关,建立参保与 安全施工挂钩机制,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协调安监部门,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列入年度工 作计划,加强安全检查。协调工会发挥其桥梁、纽带的作用, 宣传建筑业参保政策,了解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需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宣传,提早介入,大力督促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共同做到建筑业参保扩面无死角。

(三)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一要进一步简化参保流程,简化资料要件,缩短办理时限,即时开具参保 证明,最大限度的提高参保效率,最大程度的方便参保企业 和职工。二要进一步压缩工伤认定、鉴定时限。在坚持依法 认定鉴定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实现快认快结、即认即 结。三要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要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伤 待遇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让受伤的工人切实 感受到工伤保险带来的的关心和温暖。

(四)抓紧开展一次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自查自纠。12 月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开展一次建筑业参保工作自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 一是检查国家、省、市 四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在建筑业参保工作中,凡与中央和省精神不一致的地方,要立即整改,立即完善,增强政策 执行力。二是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部门间沟通协调机 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三是检查新开工建设项目 情况。要坚持以点的突破带动全局的思路,将2016年以来新开工的项目作为重点,进一步聚焦瓶颈,尽快实现新的突 破。市里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凡发现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参保工作没有起色的地方,将对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 对部门负责同志要进行约谈;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坚决予以问责。

二、几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年底前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强力推进工作。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工作的支持。主动化解部门间协调不顺畅,配合不密切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宣传解读,亲自调度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当中的问题,确保建筑业参保政策落地生根。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项目参保情况月报工作。严格按照《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中各指标的统计口径进行填报,注重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确保新建项目、 在建项目、参保项目数统计口径一致。报表实行专人负责, 及时报送,每月1 日前将《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经分 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传真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电子版发wfgsbxk@126.com)。

同时,要对未参保项目情况进行分析,查找未参保的原因,连同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是否竣工、是否参加人身意外商业险等情况形成专项材料,随《建筑项 目参保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

联系人: 相磊

电 话: 0536-8096800

传 真:0536-8096735


附件:《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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