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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9-03-1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19-03-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能源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税务局反映。

  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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