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
为了加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规范冻结(解冻)账户业务操作,确保账户资金流向合规安全,现将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操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任意冻结(解冻)或不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操作实行三级审批,并填写《 办事处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____办事处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台帐》(以下简称《台帐》):
1、办理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在《审批表》中填写冻结(解冻)原因,经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工作人员才能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冻结(解冻)账户操作。冻结(解冻)账户操作完成后,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必须确认冻结(解冻)是否成功,分别签字以示负责。
2、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相关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3、办事处要对以前已冻结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自查,填写好《审批表》和《台帐》。
三、对因办事处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任,恶意违规冻结(解冻)或操作失误未成功冻结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造成重大损失的,市中心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市中心《岗位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和《工作人员差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或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办事处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台帐》
2、《 办事处冻结(解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审批表》
2017年5月18日
赣州-住房公积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