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授权市中心审批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须调查核实,并将有关资料(缴存单位申请书、办事处调查拟办意见)报市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7月2日
赣州-住房公积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