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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人社字〔2020〕53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潍人社字〔2020〕53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08-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0-08-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潍坊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潍坊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强化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维护尘肺病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125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作为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深入实施,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将工伤保险政策和尘肺病预防控制知识作为今后三年工伤保险主题普法宣传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等多种形式,针对我市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参保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维权意识,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营造主动参保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摸清企业底数,夯实参保工作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开展专项调查,摸排尘肺病等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包含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情况的粉尘危害基础信息库,每半年更新一次,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完善参保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作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健全更新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信息,根据粉尘危害基础信息库数据动态调整参保信息,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适应尘肺病行业参保和用工管理特点的扩面征缴方式,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工作规程和机制,保障各项参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优化经办流程,提高参保服务效能。结合“一次办好”改革,对经办服务流程进行再造,逐步建立符合尘肺病重点行业特点的参保服务机制,为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整合服务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优化线上线下等多渠道缴费方式,线下深化柜员制改革,提供“一门式”服务,线上建立健全网上公共服务门户,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开辟尘肺病工伤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在坚持依法认定鉴定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快认快结,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完善统计报告制度。从2020年9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将上季度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参保企业数、未参保企业数、参保人数、未参保人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8月-2020年9月),印发行动计划,启动我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根据当地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名称、分布和参保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计划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推进。(2020年10月-2022年10月),深入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时启动专项扩面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总结评估。(2022年11月-2022年12月),一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专项扩面行动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参保扩面计划完成、基金收支平衡、经办管理服务等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二是自查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市卫健委对全市专项扩面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全面了解和评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落实文件精神、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从业人员工伤待遇等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对全市专项扩面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扩面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推进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情况。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责任主体,有针对性地制定扩面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加大扩面工作实施力度,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人社、卫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我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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