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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8-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8-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缴存单位申请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调整为即办。经市中心同意,对单位确有困难而提出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各分中心要认真审核单位提供的材料。对于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即时同意单位申请要求。事后分中心再报市中心审批,并将市中心有关批文送达申请单位。

特此通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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