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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卫〔2023〕120号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等16部门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汕市卫〔2023〕120号
  • 发文单位: 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汕头市委员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汕头警备区保障处
  • 发文日期: 2023-07-26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3-07-2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军队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汕头市委员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汕头警备区保障处

2023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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