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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24〕55号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汕医保〔2024〕55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5-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20〕149号)不再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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