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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医保发〔2021〕56号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潍医保发〔2021〕56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1-12-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新准入的67种谈判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2.新准入谈判药自付比例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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